危駕衝燈撞人罪成 男警保釋候判

危駕衝燈撞人罪成 男警保釋候判



一名男警涉在去年3月8日晚上11時駕駛警車期間,疑衝燈撞倒一名37歲女子,她頭部受傷送院治理。

拒認罪的男警昨日(6月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案件押後至7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裁判官指,被告理應注意到踏出行人路的事主,他及後更加速,最終收掣不及,形容男警駕駛態度遠低合格謹慎水平。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當日不是被編排駕駛警車,但因知道有人暈倒,心急下主動提出駕車。

46歲被告陳家傑於2019年3月8日晚上11時許,駕駛一輛警車沿秀茂坪康寧道南行,駛至近振華道交界時,撞倒一名37歲女子,她頭部受傷送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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