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休班警涉嫌於2013年,在屯門與當時僅得15歲女童發生性行為,被控以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被告陳健敏今日(6月1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38歲的休班警員陳健敏,被指於2013年1月1日至10月18日期間,於屯門某處與當時15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裁判官認為女生的口供存有疑點,在疑點利益歸被告下,裁定陳無罪。
裁判官指女事主對日子的記憶模糊,她之前稱記得被告在2013年7月至9月期間,邀請她上門私影,是因為她當年在該段時間第一次紋身,然而控方傳召紋身師作供時,從其手機的Facebook紀錄,發現女事主於2013年10月才第一次找他紋身,並在2014年6月才上完色,裁判官認為紋身師的證供誠實可靠。
裁判官又指,由於控方無法證實兩人曾在女事主16歲生日之前發生過性行為,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