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從未對修訂逃犯條例表遺憾 林鄭不認為政府有錯失

稱從未對修訂逃犯條例表遺憾 林鄭不認為政府有錯失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6月11日)接受電台訪問,回顧任內施政。

林鄭仍然認為修訂《逃犯條例》是有需要,因為要履行國際責任,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但她從來沒有就修例表示遺憾,或認為特區政府有錯失。

她指當時致歉,是因為政府解說及溝通工作做得不好,主事官員無認真解釋,尤其涉及法律性文件,該幾個月錯失與市民解釋機會,到後期已經太遲,因對方文宣工作排山倒海,甚至有「微電影」反對條例,她認為並非偶然。

林鄭又說,該次政府得到更加穩固的法律框架,更能保障人權,例如死刑、政治犯不移交,刑罰要超過7年才移交等,更獲律政司前司長梁愛詩感謝當局可以爭取到相關法律框架。不過到後來出事,因政府溝通及解說工作做得不足,直到今日仍然不足,因此她在去年《施政報告》中提到要提升管治,除了改組政府架構,亦要在施政中提升政府的解說及與市民溝通能力。

(港台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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