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內地女子被控兩項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罪名,於上周五(6月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
48歲的被告早前以旅客身分抵港,期間以需要留港探望丈夫為理由,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入境處及後發現被告丈夫早於被告抵港前已在港離世,遂向被告展開調查。
經調查後,被告因涉嫌就其申請延期逗留時的原因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被告於6月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4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指,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