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環署過去3日(6月10日至12日)繼續在各區加強巡查,並與警方在全港多區採取聯合行動,對違反防疫規例的酒吧酒館、其他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執法行動。
食環署及警方在過去3日的聯合行動中共巡查了266間餐飲處所,包括152間酒吧酒館及9間其他處所,食環署亦另外在各分區巡查了共1142間餐飲處所,包括89間酒吧酒館及392間其他處所。28間位於中西區、灣仔區、東區、油尖區、旺角區、深水埗區、九龍城區、黃大仙區、屯門區、北區及大埔區的酒吧酒館負責人,以及10間位於灣仔區、東區、南區、旺角區、葵青區、荃灣區、屯門區、元朗區及西貢區的其他餐飲處所負責人涉嫌違反指示,食環署已向他們展開檢控程序。
食環署亦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15間酒吧酒館及10間其他餐飲處所因違規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限制每枱人數上限不多於2人,為期3、7或14天不等;而13間酒吧酒館因違規則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關閉處所7天或14天。
此外,食環署亦於酒吧酒館向15名涉嫌沒有符合快速抗原測試記錄的檢查的員工,7名涉嫌違反每桌人數上限的顧客,兩名涉嫌沒有佩戴口罩的員工、1名涉嫌違反「疫苗通行證」規定的員工及1名同時涉嫌違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規定及「疫苗通行證」規定的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食環署亦於其他餐飲處所向1名涉嫌違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規定的顧客、1名涉嫌違反「疫苗通行證」規定的員工及1名涉嫌沒有佩戴口罩的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