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於2021年裁定星洲藥業侵犯黃道益活絡油的商標。星洲藥業提出上訴,指陳嘉信法官前年頒布的判詞內容,98%與原告書面陳詞相同,剩下2%亦沒有一句完整句子,被質疑涉及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
上訴庭認為,法官應以獨立及謹慎的批判思考方式裁決,抄襲任何一方的陳詞屬走捷徑,以及放棄司法職責,下令案件交由另一位法官重審。
司法機構回覆傳媒查詢時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就抄襲一事對陳嘉信法官作出嚴肅訓誡,陳官表示明白和同意。
張舉能完全同意上訴庭判辭的意見,認為抄襲行為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影響到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絕不能接受。張官亦已指示司法學院,特別針對判案書不可抄襲方面,加強對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培訓。
案件編號:CACV 22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