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漁護署印刷了一份名為《有關危險狗隻規例的知識》的單張,提醒公眾在街上看到此類危險狗隻時要小心處理,但問題是單張封面用上雪橇犬,此舉令不少雪橇狗主非議!
根據漁護署資料,在香港危險狗隻的法例中,危險狗隻的定義為:
(a) 曾經在未被激怒的情況下咬死或嚴重咬傷人;
(b) 曾經在未被激怒的情況下咬死或嚴重咬傷受飼養的動物;或
(c) 過往曾多次在未被激怒的情況下襲擊人或令人受驚的。
以上定義寫得很清楚,沒有任何一個字眼指出大型狗隻就一定是危險!而且,有記性的讀者應該都會記得筆者曾在《和狗狗散步的禮儀》一文提過,朋友在街上被小狗咬到,是一頭小型貴婦犬,非大狗!而這隻貴婦狗以為朋友是想調轉頭襲擊牠才咬牠,而根據以上字句,牠並非無緣無故襲擊人,所以漁護署根本不能單憑外貌而判斷這類狗是否危險!
從網上群組知道,不少狗主因為看不過眼而傳電郵到漁護署投訴,所得出的答案既是充滿破綻,亦疑點重重,詳細資料如下:
一) 漁護署推搪是設計公司設計單張封面
在電郵回覆中,漁護署清楚寫明此設計單張非由漁護署設計,而是外判了一間設計公司,將責任推卸得一乾二淨,這令我想起什麼?這正正讓我想起唐英年的僭建風波!一人做事一人當,但唐英年卻將所有責任推卸給太太,就等如漁護署也將所有責任推卸給設計公司!漁護署身為一間大機構,所有的單張設計都不需要給漁護署有關部門審批的嗎?若果真的不需審批的話,想請問僱員人數多達數千的漁護署職員們,你們在辦公室是做什麽?是不是好像立法局一些議員在會議途中對著電腦淘寶,或者看AV?
二) 漁護署稱雪橇犬為本港常見大型狗隻之一,而大型狗隻通常都較為危險!
恕筆者可能較孤陋寡聞,我可能住於市區,但不是office lady,我印象中,在最近三個月,未見過有人帶著雪橇犬散步!見得最多的大狗,反而是金毛尋回犬、牧羊狗、唐狗甚至西摩犬!所以,稱雪橇犬為全港最常見狗隻之一實有點牽強!這藉口明顯也很難服眾!而根據電郵的回覆,漁護署稱過去曾發生一百多宗雪橇咬人的意外,但卻沒有指明是那時段,是香港開埠以來一百多宗?定是一年之內有一百多宗?而且這些所謂數字只有漁護署才知道,我這兩天到漁護署的網頁翻查這方面的資料,遍尋不果,所以也很懷疑這些資料的真確性。
三) 單張事件一出,令不少人對雪橇犬的印象再次減分
本報曾為此訪問一位雪橇狗狗主,她稱事發前,所居住的屋苑管理員已對她所飼養的雪橇心存偏見,每次散步完後乘電梯上樓,管理員都會刻意隔開她和其他住客,更多番提醒其他住客要提防她的狗。此舉無疑對這位狗主很不公平,也等同標籤了牠的狗狗為危險狗隻,但事實上,她的雪橇並未有做出任何滋擾其他住客的行為,管理員此舉無疑是小題大做!之後,此單張一出(因此單張會派發給全港各屋苑及會所),部份途人及管理員就更加變本加厲!(嗱!連漁護署都將雪橇犬評為危險狗隻,將之放在單張封面!) 所以,漁護署今次的做法確實是進一步加深大眾對雪橇犬的誤解!
四) 漁護署職員對雪橇犬充滿偏見!
不要說漁護署並沒有盡本份好好教育香港的市民,就連漁護署的職員,都不認識雪橇犬。有狗主向筆者透露,之前有狗友發現漁護署轄下的狗房有雪橇犬待領養,但狗房職員卻認為雪橇犬屬危險狗隻而一度表示不適合領養,經過狗主多番爭取最終可被領養,否則這頭雪橇犬難逃人道毀滅的命運!
眾狗主於上星期到位於長沙灣的漁護署總部抗議,不少狗主都不怕千里迢迢而帶雪橇犬出席,但冷酷無情的漁護署在最後關頭不讓狗隻進入大廈,但當日氣溫已高達接近攝氏30度,披著厚厚披毛的雪橇犬怎能抵擋得住猛烈的陽光!最後經過多番商議,雪橇犬最終只能在大廈升降機大堂等候。現場當日只有不超過十頭雪橇犬,牠們不能內進是因為漁護署的職員都怕雪橇犬嗎?還是樓上的辦公室面積不夠大,所以不讓狗狗內進?
筆者多天以來曾嘗試聯絡漁護署,不過要三天後才得到有關職員回覆,我已將所有疑點以電郵形式詢問漁護署,希望下星期可給各位讀者一個妥善的回覆!
看!雪橇犬雖然體積龐大,但經過訓練下,絕對可以和小朋友和平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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