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56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6月17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6星期。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其後警方接報於3月28日到位於一商場內的食肆處理案件時,發現該名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並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警方在其後的調查更發現該名男子亦曾於3月27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兩項控罪,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6星期,同期執行。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強制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檢疫令的人絕不容忍。
截至今日,共有20人已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港幣1萬元。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嚴肅跟進任何違反強制檢疫令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