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身份證明年分兩階段失效

舊身份證明年分兩階段失效


隨着「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於去年3月3日結束,政府今日(6月18日)宣布,在2018年11月26日之前發出的舊款智能身份證將於2025年分兩階段失效。

第一階段涵蓋在1970年或之後出生的舊身份證持有人,其舊證將由2025年5月12日起失效。第二階段涵蓋在1969年或之前出生的舊身份證持有人,其舊證將由2025年10月12日起失效。

為此,《2024年人事登記(身分證失效)令》將於6月21日刊憲,並於6月26日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失效令》適用於全港市民,不論是永久性居民、獲准在本港就業、投資、居留或就讀的非永久性居民,或合資格接受「到訪院舍換證服務」的護理院舍院友,如未有換證,其舊身份證均會按照《失效令》在指定日期起失效。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仍持有舊身份證的市民應盡快預約辦理換證手續。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30日內補辦換證手續。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

老年人、失明人或體弱人士如獲登記主任信納他們親身前往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會損害他們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可選擇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以獲豁免換領新身份證。

除非舊身份證持有人根據《入境條例》已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否則他們在香港的居留權不會因其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