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認藏汽油彈 判囚2年8個月

17歲男生認藏汽油彈 判囚2年8個月



一名17歲男學生去年11月於屯門被警方截查時,發現攜有3枝汽油彈和扳手等武器。他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今日(6月29日)在區域法院判囚2年8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接納被告年紀輕,但考慮到案情嚴重,年紀求情理由只佔很小比重。 

17歲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屯門兆麟苑管有3個汽油彈、2把扳、1個載有白電油的容器、14塊白布、1個漏斗、4個打火機及1把剪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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