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重申國安法不在港實施 無計劃23條立法

梁振英重申國安法不在港實施 無計劃23條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7月1日)早上閉幕,以154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新頒布的《國家安全法》草案。

新國安法首次將港澳納入範圍,草案有兩條條文提及港澳,當中第11條指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以及第40條,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指,港澳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屬原則性要求,但就指由於未有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故不會於香港實施,而香港需自己就23條立法。

特首梁振英在出席七一活動時重申,《國家安全法》不在香港實施,亦再三強調現時沒有計劃就23條立法。

政府今早亦有就《國家安全法》獲通過發表聲明,指有關法律不在香港實施。聲明重申香港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此責任是按照《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通過本地立法履行,不過本屆政府未有計劃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

(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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