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籲組織義和團式「志願軍」 揭隱藏法例

梁美芬籲組織義和團式「志願軍」 揭隱藏法例



在今天(7月3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九龍西議員梁美芬向特首梁振英發問時,建議採用額外的方法,例如設立民間「志願軍」,吸納志願人士(特別是退休警察),並訓練他們「協助」警察「處理」群眾運動。在場的梁振英,並沒有即時回應。

此話一出,雖然引來大量網民和關心政治的人士恥笑,不過亦有網民指出,梁美芬的說法絕對有根據,甚至懷疑她是否已查閱相關條例,並準備為港共政權設立有關組織鋪路。

根據香港法例第197章(CAP197)《基要服務團條例》,行政長官有權招募和維持一個名為基要服務團的團體,以協助維持或執行基要職務。它可由根據條例獲接納加入的人士,或及根據《強制服役條例》(第246章)的條文規定有法律責任登記加入服務團的人組成。而有關團體的開支全由香港政府負擔,從立法會撥款支付。

職務上,基要服務團體可執行的職務相當之多,小至指令政府食堂運作,大至管理和控制監獄,分發能源和電力,控制港口運作,甚至執行司法工作,向公眾傳布資料等。

最恐怖的是,條例下訂明的基要服務團體,不單在保持安寧、防止罪行、拘捕犯罪者及所有其他目的方面享有與警察同等的權力,而且在執行職務時,更因獲授權而免除有關刑事責任。任何人妨礙有關人士執法,即屬犯罪,只需依照簡易定罪程序控告,可被判入獄6個月或罰款$10,000。

《基要服務團條例》的存在,完全為應付戰亂和天災等緊急情況。但若港共政權濫用有關條例,今天一班暴力建制團體(如愛港力、正義聯盟或以其他退休警察為骨幹的親建制和土共外圍團體)將可獲「正名」,成為政府體制一部分。屆時,他們不單可名正言順以暴力對待公民抗命者,甚至變成秘密警察式極端執法團體,或如「義和團」一般的暴力團,香港將步入比文革和納粹時代更恐怖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