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於7月1日於灣仔駕駛一輛懸掛「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遭落案控告違反「港版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為條例實施後首名被檢控人士。
案件今日(7月3日)下午在西九龍灣法院提堂,由警察新成立的國安處處理,總裁判官為蘇惠德。
由於被告腿部骨折仍在東區醫院,法庭將案押後至7月6日再訊,若被告能提早出院,會立即被帶到法庭,期間須由警方看管。
控罪指23歲姓唐被告,被控2020年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第二項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