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認藏有攻擊性武器等4罪 分別判囚10個月及入更生中心

兩男認藏有攻擊性武器等4罪 分別判囚10個月及入更生中心


去年11月3日,警方在元朗截查20歲男學生及25歲地盤工人時,在他們身上搜出天拿水、白電油、登山杖及鐳射筆等物品,他們隨即被拘捕。

兩人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共4項控罪,並於今日(7月7日)判刑。20歲男被告被判入更生中心,25歲被告被判監10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強調案情嚴重,不接納被告聲稱以易燃液體、登山杖等作自衞用途,亦拒絕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兩人社會服務令,認為監禁及更生中心刑罰才足以反映事件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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