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指泛民初選收集選民資料 需說明目的及合法性

私隱專員指泛民初選收集選民資料 需說明目的及合法性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圖)表示,留意到最近傳媒報導及討論有關名為「民主派35+公民投票」(初選)計劃的活動。私隱專員至今沒有收到由該活動負責人提供的資料或匯報,公署曾嘗試聯絡該活動負責人但未有回覆。

公署表示,該活動當中可能涉及個人資料的收集、使用、轉移(如有的話)、保安和銷毀等,該組織必須以嚴謹和負責任的方法處理。

公署指出,該活動以「公民投票」為名,但正如政府早前就「公投」活動表示,《基本法》和香港法律體系並沒有「公投」制度,所謂「公投」既無憲制基礎,亦無法律效力。今次該活動的負責人對其活動的性質、目的及合法性在收集個人資料之時或之前必須清晰、詳盡地告知參與的市民。

另一方面,公署留意到,該組織涉及透過住址證明、過去的投票通知書或選民登記紀錄以核實市民的投票資格。公署提醒該組織,在核實程序中不得使用過往已發表的選民登記冊或從政府部門所取得的選民資料(例如《候選人郵遞資料系統》光碟或選民郵寄標籤 ),此舉與保障資料第3原則不符,而根據現行的選舉法例,任何人把登記冊的資料用作與該次選舉無關的用途(例如作民意調查),即屬違法,可處第2級罰款(現為港幣五千元)和監禁6個月。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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