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今日(7月14日)在憲報刊登《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以落實中央的相關授權,為在重建後的皇崗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安排提供法律基礎。《條例草案》將於明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於上月26日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後,國務院於7月8日就啓用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港方口岸區)有關事項作出批覆,確定港方口岸區的具體坐標和面積,並同意港方口岸區由2026年7月31日零時起啓用並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正式開通日期由粵港兩地政府商定。為確保中央的授權得以落實,特區政府有責任於7月31日前完成相關的本地立法工作。
《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宣布位於中國內地皇崗口岸的某些地域為港方口岸區;(二)使香港法律適用於港方口岸區,並就香港法院在這方面的司法管轄權訂定條文;(三)擴闊某些權利及義務的地域界限至包括港方口岸區;及(四)制訂條文,以輔助解釋某些日後的文件和法院命令。
政府發言人表示,皇崗口岸重建項目是特區政府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點項目之一。重建後的皇崗口岸位於深圳市福田區,定位為港深之間最重要的24小時客運陸路口岸。《條例草案》為特區在皇崗口岸內設立港方口岸區,以及在該區域依法實施管轄提供法律基礎。
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爭取早日完成本地立法工作,並會繼續與廣東省人民政府及深圳市人民政府緊密合作,全速推進口岸向公眾開通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待粵港雙方完成準備工作並敲定皇崗口岸正式開通日期後,會適時向公眾公布,為市民締造更高效、便捷的通關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