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今午(7月15日)到立法會內會,為首階段政改諮詢報告,以及特首向全國人大常會提出的政改報告作出簡介。林鄭表示,在5個月諮詢期內,共收到124,700份書面意見,而在特首提交人大的報告及政改諮詢報告中,主要有四點共識,當中包括社會普遍認同在2017普選行政長官,有關選方案要按照《基本法》及人大相關決定進行,而成功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對香港未來施政、經濟和社會民生等有正面作用,以及行政長官人選須「愛國愛港」。
林鄭又指在收到的意見中,普遍認為提委會的組成可參照現時選委會的組成,維持在1200人,也有人認為即使增加,也不應超過1600人。至於提委會如何按「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則有意見認為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先經由一定數目提名委員會委員推薦參選人,第二階段再由提名委員會從參選人當中提名若干名候選人。也有意見認為參選人須至少獲得一定比例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支持才可正式成為候選人,以證明該參選人具有提名委員會內跨界別的支持,以符合提委會作為機構提名的要求。而林鄭在報告中未有否定「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只是指這是一些團體和人士之建議。
關於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林鄭指有意見認為有需要設定候選人數目,而因應過去選舉的候選人數目,可定在2至3人左右,另一類意見則認為毋須就候選人數目設限。而普選行政長官方式,則較多意見認為應舉行兩輪投票,即候選人須取得超過半數有效票方可當選。
而關於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林鄭指因為要集中精力處理2017特首選舉辦法,所以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毋須修改基本法附件2。她重申主流意見認同,提名委員會擁有實質提名權,任何削弱或繞過提委會的實質提名權的方案,都是有違《基本法》和人力的決定,任何方案遍離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規定,只會離開普選愈來愈遠。
林鄭又表示,待人大常委會在八月就是否需要修改兩個產生辦法作出決定後,特區政府預計在今年年底左右,就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方案,展開第二輪公眾諮詢。
黃毓民議員在會上指斥林鄭,認為這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假諮詢,質疑林鄭為何不在文件中提出,可以修改《基本法》。他又在會上讀出將在立法會提出重新立憲議案的內容,他指爭取公民提名,必需建立在修改基本法的基礎上。另外會議期間,人民力量兩位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議員先後因擲物抗議,要求公民提名而被趕離場。
(圖片來源:NOW 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