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受襲警員照入罪 光復元朗示威者襲警罪成還柙候判

找不到受襲警員照入罪 光復元朗示威者襲警罪成還柙候判



在今年3月反水貨走私客的「光復元朗」行動中,54歲無業男子阮金正被指於當日兩度「起飛腳」踢向軍裝警員小腿後部,控方雖未能找到受襲警員身分,但被告今日(7月15日)仍然被裁定襲警罪成,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

屯門裁判法院法官陳碧橋指兩名警員的證供清晰,沒有誇大。相反被告供稱落口供時被警員誘導招認,及指事發時意外觸碰警員,口供出現矛盾,認為他並非誠實可靠證人,口供不予接納。量刑起點是即時監禁,因此拒絕被告保釋,還柙懲教看管,等候背景報告後,到29日再決定刑期。

事發於今年3月1日,被告被指於元朗福康街麥當勞外襲警。警員冼漢威作證時指出當時目擊案件經過,並拘捕被告,及後冼尋找不到受襲警員,承認當時看不到該警員的肩章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