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數拒修防賄條例 林鄭稱不等於特首無皇管

走數拒修防賄條例 林鄭稱不等於特首無皇管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在立法會答問會上表示,強調自己一定走數,不會修例將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8條的適用範圍,去弱化行政長官的憲制責任。

林鄭今早(7月17日)出席電台節目時再回應有關說法,指行政長官要同時向中央政府及特區負責,是唯一有雙重效忠及雙重問責身份的人,亦是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如受到本地法律過度地在公眾問責方面受限,會直接影響憲制功能。

林鄭不認為這等於「無皇管」,她指國家主席習近平打貪不手軟,要求官員乾乾淨淨,行政長官如果有貪污及不清廉行為,中央一定看在眼內。

就名高官出席豪華飯局,林鄭表示不想再評論事件,她指雖然自己說過做官員要比白更白,但如要求所有官員好像自己一樣「獨家村」,無社交生活,反問是否有點過分。

(港台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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