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隨意查核提早領強積金人士 陳茂波指消費券覆檢寬鬆處理

不能隨意查核提早領強積金人士 陳茂波指消費券覆檢寬鬆處理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根據6月13日公布的資格準則,市民如果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就不符合領取第二階段消費券的資格。因此,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並作出法定聲明以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下供款的市民,表面上不符合上述資格準則。

陳茂波在最新網誌提到,考慮到部分市民的確可能因不同原因已回流香港工作或生活,消費券計劃秘書處因此向曾作出上述聲明的登記人發出手機短訊,通知他們有關情況,並如有異議可在收到短訊的14天內以書面提交覆檢申述。如果市民的現況是在港定居,只需提供簡單證明,便可符合領取消費券的資格。

當局會以寬鬆態度及盡量方便市民的方式處理,銀行月結單、稅單、糧單、租單、電話費單、水電煤收費單、就診紀錄或醫院覆診紙等等,都可以作證明。市民若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這些資料,可在覆檢表格中註明理由,秘書處亦會按登記人的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對於有意見認為,應該先透過不同方式進一步查核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的人是否真的不再在香港生活。陳茂波稱理解這些意見,但現行法例亦有不少保障各類個人資料的規定和限制,以致不能隨意查核。例如,《稅務條例》嚴格限制資料作稅務以外的用途。他指會繼續留意社會上的不同意見,好好總結今次發放消費券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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