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進口及使用藥物均符法例規定

醫管局:進口及使用藥物均符法例規定


就近日傳媒報道公立醫院使用內地生產的藥物事宜,醫院管理局發言人發聲明,指局所有公立醫院使用的藥物,不論其生產地,均按照本港相關法例進口和本局的既定程序審批,審批標準相同,藥物的品質及安全性均符合相關規定,呼籲公眾不要誤信不實的報道。

就近日報道提及的兩項從內地進口的藥物,醫管局作以兩項澄清,指因應第五波疫情時本港極度欠缺含「撲熱息痛」成分的止痛退燒藥的緊急情況,醫管局透過特區政府從內地政府認可渠道,採購有關藥物(即「对乙酰氨基酚片」)供病人使用;因應近期對「注射用頭孢西丁鈉」的需求,醫管局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的規定通過註冊醫生為治療特定病人進口「注射用頭孢西丁鈉」,並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向衞生署申請進口證,以進口有關藥物。

醫管局重申,局方在進口和使用上述內地生產的藥物時,均符合本港相關法例規定。

對於有個別媒體報道有誤導成分,涉嫌指控或暗示本局進口和使用未經許可藥物,醫管局對此失實言論,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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