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就5類電腦罪行立新法

法改會倡就5類電腦罪行立新法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今日(7月20日)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諮詢文件,就法律改革提出初步建議,以應對資訊科技、電腦和互聯網方面迅速發展對保障個人權利所帶來的挑戰,以及其被利用來從事犯罪活動的潛在可能。

這份諮詢文件屬於電腦網絡罪行研究的第一部分。該部分處理五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亦即是只能通過使用資訊及通訊科技器材進行的罪行,當中有關器材既是犯罪工具,亦是犯罪目標。五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分別為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以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

考慮到電腦網絡罪行導致的傷害嚴重程度差別甚大,五類建議的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分別訂有兩項最高刑罰:一項適用於循簡易程序定罪(兩年監禁),另一項則適用於循公訴程序定罪(14年監禁)。

小組委員會指,制訂上述建議時所遵循的指導原則,是在兼顧網民的權利和資訊科技業內人士的權益,以及保障公眾在使用或操作電腦系統時免受騷擾或攻擊的權益和權利之間,作出平衡。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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