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去信曾鈺成 投訴立會人員妨礙議員離開

黃毓民去信曾鈺成 投訴立會人員妨礙議員離開



黃毓民議員今日(7月21日)去信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投訴在上月20日,有立法會人員礙議員離開會議廳範圍事件,而該信件為一篇暱名的投訴,並未有透露被投訴者的真實姓名。

事件發生於2014年6月20日約晚上7時,在財委會會議期間,有立法會人員在所有當值人員之前,用無線電通訊通知保安部,要求保安員「詐傻扮懵」,站在黃毓民的汽車前面,務求阻止他離開立法會,並讓其他議員先行離開。

當時各當值人員接到命令後都感到驚訝,因為這是公然要求下屬干犯法例。投訴信指該立法會人員經常作出不合理指令,保安部人員亦恐怕他日後會變本加厲,令前線人員無所適從。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條,如有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的任何議員,一經定罪可判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

(投訴信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