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女沙田暴動拒捕罪成 判囚1年至3年9個月

3男女沙田暴動拒捕罪成 判囚1年至3年9個月


2019年9月7日,沙田港鐵站爆發衝突,警方拘捕2男1女。

其中兩名男女分別被控「暴動」罪,而該名女子因為曾經用月餅罐擲向警員而被加控「襲警」罪。

案中另外一名男子則拒捕及藏有兩支鐳射筆,被控「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3人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處監禁1年至3年9個月。

裁判官指,法庭不會容忍針對警員使用武力,各被告公然以暴力襲擊警員,而案發地點在沙田港鐵站,對市民造成不便,案情嚴重,需判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DCCC 33/2020、DCCC 193/2020(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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