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如「涵蓋式」警告已發出 未必一定能每次使用武力都再警告

警方:如「涵蓋式」警告已發出 未必一定能每次使用武力都再警告


警方今日(7月25日)傍晚見記者,交代元朗及上環近日發生的事件,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透露,警方於剛過去的星期日晚上,於上環共施放55枚催淚煙及彈、5發橡膠子彈、24枚海棉彈,但無使用布袋彈,他強調當晚使用的武力是合法和相稱。

謝振中表示,警方使用武力採取克制及忍讓的態度,去協助市民和平表達意見,當示威者開始衝擊警察防線或襲擊警方時,才會在無選擇的情況下使用武力,令衝擊緩和,而在事發當晚,上環有示威者向警察擲磚頭、煙霧彈及汽油彈。

對於有片段見到,有警員未有事先警告,就在天橋上發射,謝振中表示,警方不只一次於防線推進期間以「涵蓋式」警告,包括旗幟、廣播。他指同事在天橋見到有人向警方掟磚,決定用44mm發射器。發射海棉彈。

謝振中解釋,如「涵蓋式」警告已經發出,而當時認為需要武力,未必一定能夠在每一個使用武力的時候,都再次作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