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發表專家報告初稿,促請港府採取行動,廢除《香港國安法》,同時停止相關執法行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今日(7月27日)表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已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四次報告發表其審議結論。
發言人指出,樂見委員會感謝與代表團進行了建設性對話,以及歡迎代表團在會議期間及會議後提交的詳盡資料。然而,儘管代表團盡力回應委員的關注,並澄清對香港特區人權狀況的誤解,但委員會仍然對香港特區作出毫無根據的批評,港府對此感到非常失望。
發言人說,委員會在審議結論中讚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多個範疇的工作,包括在2020及2021年加強四條反歧視條例下在歧視及騷擾方面的法律保障;於2018年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就兒童的全面發展及重要成長階段制定長遠目標和策略方向;於2015年設立法定侍產假;以及於2014年推出統一審核機制。儘管代表團已多次解釋香港獨特的情況,惟委員會未有充分考慮而提出一些關注及建議。
港府表示,委員會在檢視《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時,應適切考慮該法訂立前社會暴力動亂的背景,以及《香港國安法》的實際操作和成效。
發言人強調,在制定《香港國安法》的過程中,已全面考慮包括《公約》在内的相關內容,並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時亦須遵守各項人權保障原則。其中,《香港國安法》第四條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而《香港國安法》第五條明確訂明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採取執法行動時,必須堅持法治原則。香港終審法院已指出這兩條條文,對於《香港國安法》的整體詮釋至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