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煙霧彈案 23歲被告准保釋不得離港

天水圍煙霧彈案 23歲被告准保釋不得離港



警方早前搜查天水圍天瑞邨一個單位,稱檢獲約30枚已製成及22枚半製成煙霧彈,其中一名被捕的23歲姓盧男子,被控一項藏有炸藥罪,案件今日(8月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保釋覆核。 

被告准以3千元保釋,不可離港、到警署報到及守宵禁令,不得查閱、發放、談論煙霧彈的資訊,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10月3日再訊。

控罪指,被告於本年8月1日在天水圍天瑞邨瑞滿樓一個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和糖。 

警方在本月1日行動中,於單位內拘捕1男2女,介乎23至47歲,兩名被捕女子獲准保釋候查。

(案件編號:TMCC16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