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涉向8同袍借逾21萬 違《防止賄賂條例》被廉署起訴

前警長涉向8同袍借逾21萬 違《防止賄賂條例》被廉署起訴


一名前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從八名警員接受逾港幣21萬貸款,並向其中一名人索取港幣20萬,今日(8月11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十二項控罪,星期五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黃世雄,43歲,1995年加入警隊,其後辭職並於2021年2月底離職。他被控於2019至2020年任職警長期間,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以及十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前警長。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從上述八名警員接受貸款合共港幣21.6萬,但只向其中一名警員歸還港幣4.95萬。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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