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站藏彈弓鐳射筆 33歲男子罪成判囚1年

831太子站藏彈弓鐳射筆 33歲男子罪成判囚1年


去年831港鐵太子站事件中,一名男子涉收藏彈弓及鐳射筆等物品被控,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器具兩項控罪,今日(8月14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1年及罰款5000元,成為831事件中首名被定罪人士。裁判官亦拒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指,涉案物品可以配合作攻擊用途,具有一定殺傷力;而涉案鐳射筆,經檢驗後證實遠至60米以外也能傷人。考慮到案發時間、被告外觀及被告身上所搜獲的個人保護裝備,不相信被告在當時當地有合理辯解管有涉案物品。

33歲姓鍾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太子站月台,無合理辯解管有一個彈弓、48粒螺絲帽及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他另被控同日同地,管有兩套無線電收發器。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