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元朗721事件之後發生一星期,有示威者在元朗一帶聚集,一名女子在元朗站外,被搜出波子及懷疑發射器,她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8月1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6星期,但准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不信納被告解釋,指改裝發射器為製作汽球水彈的入水器,認為物品具攻擊性。
被告自辯時又提到,涉案物品為訓練營中的遊戲道具,因忘記收拾才留在袋內。惟裁判官認為訓練營於去年10月才進行,並不趕急製作入水器,認為被告供詞有矛盾。
24歲姓劉的被告被控2019年7月29日,在元朗站H出口樓梯間,管有一包30粒波子及一個自製發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