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決定,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這是為特區政府提供具彈性及有堅實法律基礎的決定,亦確保了第七屆立法會的任期仍然按《基本法》第六十九條指定四年,因此避免修改《基本法》。
鄭若驊於最新網誌表示,香港是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當特區政府明白到沒有權力處理涉及因押後選舉而出現的立法會空缺問題,是必須由最高權力機關按中國《憲法》和《基本法》來處理。
她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切合中國的憲制秩序,並適用於香港特區,相關決定既符合「一國」也尊重「兩制」。處理因押後選舉而引起立法機關的空缺從來不屬於特區的自治或管轄範圍,無論是政府還是法院都無權處理,因此《基本法》所保留的普通法絲毫不受影響。
至於有說法指相關決定突顯香港不再行使普通法及《基本法》,她指是完全沒有事實或法律基礎的。出現這些根本性的錯誤,正好說明必須認真和正確理解《憲法》及《基本法》所制定的憲制架構、目的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