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男阻警追捕判感化1年 律政司不服申請覆核改囚3個月

37歲男阻警追捕判感化1年 律政司不服申請覆核改囚3個月


一名37歲男子承認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故意阻撓警員在正當執行職務,被判感化12個月。律政司不服並申請覆核,案件今日(8月18日)於高等法院聆訊,判被告即時入獄三個月,

律政司指原審裁判官低估案件嚴重性,忽視阻嚇作用,認為被告應判監。

律政司稱被告案發日無視警方警告,停在現場點煙,明顯並非途人。又援引另一宗案件,事主阻差罪成判囚八個月,指阻差控罪的判刑需要有阻嚇作用,而判監是適合選項。

案件編號:CAAR9/2021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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