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攔可疑電話無提法理依據 議員憂警權無限大要求解釋

警方攔可疑電話無提法理依據 議員憂警權無限大要求解釋



就近月多宗電話騙案,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處長羅夢熊日前表示,警方透過通訊事務管理局與不同電訊供應商接觸,並攔截逾5萬個可疑電話。然而,執法部門要求電訊商攔截電話的法律依據,警方東九龍總區行動及刑事部警司周衍鴻日前則拒絕交代。

事件令人擔心到警權過大問題,有人恐先例一開,日後警方有可能引用是次事例,以涉嫌犯罪為名限制通訊自由。故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就連同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及會計界的梁繼昌,分別去信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以及通訊事務總監利敏貞,要求就事件作出解釋。

信中要求盧偉聰,提供警方要求電訊供應商攔截懷疑詐騙電話的法律根據。又問到警方進行攔截詐騙電話的行動時,有否直接向電訊供應商提出執行通知,或透過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提出有關要求。

至於給通訊事務總監利敏貞的信件中,就問到現時《電訊條例》或相關法例,是否有條文規管電訊供應商攔截電話通訊或訊息傳遞的行為,以及在今次事件中通訊辦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