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及警務人員違反警隊條例及操守的新聞不絕於耳,今日(8月25日)再有一名40歲前警長於庭上承認欺詐,裁判官指被告行為損害到警隊與公務員誠信,因此判監難以避免。
已停職的警長丘俊傑,於今午在庭上承認於2012年至2014年間,被告曾利用種種不同藉口向多名同僚及下屬借錢,當中包括訛稱家姐急需醫藥費及女兒申請學生簽證等理由,涉及款項約13萬元。
丘俊傑在庭上承認10項控罪,包括欺詐及訂明人員收受利益等。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向同袍借錢期間已不再是上司與下屬關係,更解釋被告家姐確實患癌,亦於前年去世;而被告女兒本來在英國就學,但因被告財困而無力供給女兒生活費而被逼提前回港。因案件需要索取被告人背景報告,判刑將押後至9月7日,其間被告不得保釋,須還押等待判刑。
裁判官指被告行為違反下屬對他的信任,及損害到警隊與公務員的誠信,因此判監難以避免。裁判官更囑咐被告要向感化官詳細交代涉案款項用途,以及案件會否影響退休金等,因為有關資訊亦對他的判刑有所影響。而控方更一度提出申請復還令,要求被告丘俊傑要向政府歸還其中涉案的5.81萬元,裁判官回覆指將一併留待判刑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