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學生承認2020年1月在旺角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今日(8月26日)在區域法院判囚三年。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應訊。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1月26日與大約卅名示威者在旺角與警方對峙。期間被告有用揚聲器叫口號,其他示威者跟隨。同時被告當日曾手持椰子準備扔向警員,又指示其他人向警員扔椰子。案年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2020年9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法官判刑姚勳智時指被告有領導角色,除了煽動群眾情緒高漲外,又指示在場人士向警員投擲椰子,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考慮到被告背景及求情因素,判被告的暴動罪監禁3年,非法集結罪監禁2年2個月,同期執行。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之舉動屬臨場決定、就地取材,同時被告與警方防線相隔一條亞皆老街,對警方實際威脅不大,而案件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是短時間內延續升級, 希望判刑時能同時處理。
案件編號:KCCC23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