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今日(8月27日)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的指示及指明刊憲,逐步有序放寬社交距離措施。上述指示及指明將由明日(8月28日)零時零分起生效,為期7天,直至9月3日。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在新常態下,市民大眾必須接受社區不時會出現零星個案及羣組,不能亦不應等待達到本地長期零確診個案後,才考慮放寬社交距離措施。政府會在疫情受控的前提下,按最新疫情發展及風險評估,以有系統的方式逐步和有序地分階段放寬社交距離措施以重啟社交及經濟活動。首階段放寬措施包括風險較為可控的室內靜態場所,及涉及較少身體接觸活動的戶外運動場所。
有關措施與之前公布相同,包括改為每天晚上9時起至翌日早上4時59分禁食肆堂食,餐飲處所内的顧客數目,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並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
表列處所方面,電影院及美容院在符合相關規定及限制下重開。部分涉及較少身體接觸活動的戶外運動場所,即運動場的跑道、網球場和網球練習場、高爾夫球場、高爾夫練習場和練習草坪、草地滾球場、射擊場、射箭場、單車公園、騎術學校和無線電控制模型飛機場:當中措施包括任何人身處體育處所內在運動前及運動後須一直佩戴口罩。
除獲豁免者外,繼續在上述7日期間內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2人以上的羣組聚集。
除獲豁免者外,繼續在上述7日期間內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2人以上的羣組聚集。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會在第599I章下就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刊憲指明所有公眾地方,除了《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即在上述七日期間內,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