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律政司決定都根據程序 經仔細研究案情作出

鄭若驊:律政司決定都根據程序 經仔細研究案情作出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法官的職責是按法律和證據來審理案件,這必須要透過客觀公正地考慮整體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才能夠做到。她指大家都應該要避免以偏概全,不應只根據片面之詞便妄下定論。相反,在得出任何結論之前們應該以理性和客觀的態度,虛心和慎重地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以及從不同角度就事件進行分析。

鄭若驊於最新網誌提到,當法官在法律觀點上犯錯、錯誤地運用酌情權,或由於嚴重的程序或其他失當而導致裁決不公,律政司便要決定是否對案件提出上訴,或者在刑事案件中以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或申請覆核刑期等。

她強調律政司的所有決定都是根據法律原則和法庭程序,以及經過仔細研究整體案情才作出的。

她又指律政司與教育局局長的目標一致,透過向學生灌輸《基本法》和法治精神,從而培養他們的正確價值觀。律政司在未來會繼續推動提升能力建設項目和加強與本地和國際持份者的協作,以達成「法治公義、普惠共享」的目標。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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