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機場示威被控參與暴動 30歲男子獲准保釋不得離港

涉機場示威被控參與暴動 30歲男子獲准保釋不得離港


本月中的機場衝擊,再多一名男子被控參與暴動,今日(8月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30歲姓邱的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和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製判官將案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被告准以1萬元保釋,不得離港、須遵守宵禁令及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控罪指,被告於8月13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以及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黃耀華的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