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9月3日)舉行首次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
《香港國安法》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李家超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警務處處長蕭澤頤、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何珮珊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葉文娟。國安委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區志光領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五條,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列席國安委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