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涉嫌貪污,馮永業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陳婉玉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兩人今早在東區法院提堂,法官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押至9月18日再訊,馮永業及陳婉玉分別獲准以十萬元及八萬元保釋,但禁止兩人與控方證人聯繫。
55歲馮永業為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62歲的陳婉玉則為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港聯航空有限公司及/或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三間公司)時任董事兼股東。
馮永業案發時是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及該局航空組主管,職責包括就航空運輸進行談判、指定航空公司經營航線,以及分配航權。其中一項控罪指馮永業涉嫌於或大約於2004年9月2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陳婉玉接受51萬港元,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她及/或由她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三間公司的報酬。另一項控罪指陳婉玉涉嫌於或大約於同一日以相同目的向馮永業提供51萬港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馮永業涉嫌於2004年9月28日至2006年7月9日期間,於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公職有關的事務上,在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於或大約於2004年9月28日接受陳婉玉該筆51萬港元的款項,作為他購買香港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向政府隱瞞或沒有向政府申報或披露他於或大約於2004年9月28日接受陳婉玉該筆51萬港元的款項;沒有就處理和審批由陳婉玉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三間公司所作出的各項申請申報利益衝突;及沒有迴避參與商議和決議涉及由陳婉玉控制或與她有關連的三間公司所作出的各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