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今日(9月8日)公布更新「疫苗通行證」安排,降低「疫苗通行證」的適用年齡,涵蓋5至11歲兒童;以及調整適用於12歲或以上人士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
適用於5至11歲兒童的「疫苗通行證」安排,由9月30日起分兩階段推行:
由9月30日起,5至11歲兒童至少須已接種第一劑疫苗而未滿3個月,才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進入指明處所。如他們是在3個月或以前接種第一劑疫苗,則須接種第2劑疫苗,方可符合接種要求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由11月30日起,5至11歲兒童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統一為須已接種第二劑疫苗。
政府亦將分兩階段調整適用於12歲或以上人士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由9月30日起,12歲或以上人士接種第2和第3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原來的6個月縮短至5個月。12歲或以上人士在接種第2劑疫苗後5個月內,其「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他們須於接種第2劑疫苗後5個月內,而非原來的6個月內,接種第3劑疫苗,方能在其後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由11月30日起,12歲或以上人士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
考慮到兒童或未擁有可供顯示其「疫苗通行證」二維碼的智能手提電話,兒童或家人可攜帶及出示印有二維碼的紙本紀錄或以儲存於手提電話的相片展示二維碼,作「疫苗通行證」之用。相關安排等同現行「疫苗通行證」下容許有類似情況的人士,例如長者,以紙本紀錄或相片展示二維碼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