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女同志2020年為其同性伴侶提供卵子受孕,誕下男嬰,但不獲認可為法定母親,只有誕下兒子的一人承認。未獲承認的一方早前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政府做法違憲。
申請人為代號K的男嬰,由其監護人R代表入稟,答辯人為行政長官,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及鄭欣琪代表,B以有利害關係方參與聆訊。
R與她的同性伴侶B於2019年在南非結婚後,R提供卵子受精後植入B的子宮,之後誕下男嬰。高院2023年裁定,R不能成為法定父母。
申請人質疑法例不讓第二位母親獲法律承認,是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
高院法官高浩文指出,現行制度對同性家庭造成不平等待遇,剝奪男童社會認同和家庭尊嚴,亦影響他的法定權益,故裁定現時做法違憲,現要求雙方預定時間,就如何解決違憲問題進一步陳詞。
案件編號:HCAL206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