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的自我觀與笛卡兒的心物二元論

海德格的自我觀與笛卡兒的心物二元論


今期繼續簡介德國哲學家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的哲學思想。

拙欄早前(第49期及57期)提及到法國哲學家笛卡兒(René Descartes)思想裡的「我」,是由心靈(mind)與物質(matter或body)兩部份組成 - 這種二元區分法,至今依然影響深遠。然而海德格及其哲學思想,早於二十世紀初已剖析了這個區分的問題。今期嘗試以笛卡兒這個對「我」的二元區分為切入點,進一步解釋海德格對自「我」的理解。

從笛卡兒的心物二元論到同理心


笛卡兒的心物二元論雖然對現代社會, 尤其是政治討論上有正面影響,但卻仍然困擾著現代哲學對於人類存在(ontological issue)的討論,特別是自我理解方面的討論 - 讀者諸君欲了解笛卡兒的心物二元論,請參閱第49期。

心靈在笛卡兒的心物二元論中,性質上是種思維的存在,而且非物質,屬於個人的(private)、主觀的(subjective);彷彿封閉在物質生命的外殼裡,別人無法通過實證的科學方法認知。然而,我們一般都相信,個人心靈之狀況往往透過行為呈現,例如喜、怒、哀、樂。因此,若要認知一個人的心靈世界,就只可透過觀察此人可以被經驗的物質之自我 - 亦即是行為(bodily behaviour),去推斷對方心靈的感受。

一個人的行為是可以被觀察的,而觀察後所得出的結果,可客觀(objective)地去驗證其對錯。雖然我們會對人進行實證研究,但亦同時相信心靈與行為之間沒有必然關係。例如,學生雖然在課堂上想著放學後約會女朋友的事,但仍可裝成留心聽書的模樣。故此,若意圖觀察一個人的行為去了解其心靈世界,事實上中間有著不可解決的理論上之鴻溝;同理,客觀事實的理論上,不一定不可以反映個人內心世界的主觀感受。

其實,這個無法客觀地去認知別人心靈(other minds)的問題,對實證社會科學影響甚深。以社會工作這學科為例,學科所講到的同理心(empathy)正正反映如何受到心物二元論的影響 - 由於無法客觀地認知案主(client)的心靈世界,故亦無法認知其個人主觀感受,因此只好用一種類比論證的方法,嘗試感受案主所感受到的主觀心靈世界。故此,同理心是種技巧多於一種理論;而原則上,同理心無法指出代入案主的感受有幾真、有幾啱,有幾客觀。

我是生活在這個世界裡


英語世界不斷有學者嘗試解決心物二元論的問題。但直至英籍奧地利哲學家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的個人語言論證(private language argument),指出理論上我們不可能有個人語言及個人經驗,心物二元論才算是遇到擊倒性的挑戰。然而,由於本文主要討論海德格的自我與社會之關係,因此維根斯坦的論證這裡就不詳細交代了。

上期,拙欄介紹了海德格的自我是一個生活在世界裡的自我 - 這看法指出,心與物都是生活在世界裡。其實,更重要的是,海德格根本不會以這個二元對立角度去理解自我。

生活在世界裡的自我, 儘管具有社會性(social),但仍會有人覺得個人心情(mood)、個人情緒(emotion)、個人經驗(experience)、個人感受(feeling)等都是主觀的,別人難以理解。以心情為例,海德格指沮喪、鬱悶、或愉快等心情,都是因某些處境造成, 而非因個人精神因素(psychic factors)產生。換言之,一個人的心情,是與當事人所生活的世界裡之一事一物有關。我們的心情 - 喜、怒、哀、樂,不單影響別人,同時亦會被影響。所以個人的心情雖然是個人的,也是主觀的,別人難以客觀地理解,但事實上個人的心情,卻是與所生活的世界有著緊密關係。因此,自我不是一個封閉的自我,而所謂主觀的心情與生活世界連接;而我們可以從一個人的心情,去理解生活世界裡之事物對這個自我的重要性。

簡言之,所謂主觀的個人感受、情緒等並非難以理解,因為自我不是一個封閉的存在,其他人不能理解這些所謂主觀的情緒、心情、或感受;相反地,透過這些所謂主觀的東西,我們更可以理解一個人的自我,明白有甚麼事令他生氣、有甚麼事令他鬱悶、有甚麼事令他沮喪 ...... 知道了這些事事物物之後,我們就可以更明白和知道,他所關注、重視的東西,並從而更能認識這個人的自我。

個人感受、語言與社會

另外,海德格進一步指出,一個人的心情或情緒等都是經過詮釋的,是通過社會上互動的詮釋(socially interpreted)而來。加拿大天主教哲學家泰勒(Charles Taylor)的詮釋理論,亦是繼承海德格的路而建立。

當我們要釐清一個描述情感的辭彙時,往往會找一些相近但是意義不同的辭彙作為對比 - 例如若要釐清「這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一句中可怕的意思,我們會先指出可怕不同於懼怕、擔憂、令人不安、威脅或厭惡。用愈多相類似的辭彙作比較,對一個表達情感的描述就會愈加準確。相反,若缺乏辭彙去表達我們的感覺時,或會感受不到這份感覺,更遑論要說明之。譬如,若沒有懼怕這個辭彙,我們未必可以感受到懼怕;或根本無法說明這情感。

換言之,語言與我們的心情、情緒、或是感受等息息相關。然而海德格進一步闡釋,我們這裡所講的語言,並非泛指日常溝通的符號(signs)。例如我們用橙這個字去指謂(denote)一種生果,而當我們認為橙是一個符號、或只是一個符號時,我們相信橙可以用其他符號去代替,也能得到同一個意思 - 橙與orange都是指謂橙的符號,其意義亦相同。

海德格指的語言並不單是溝通的符號,辭彙所指謂的亦不獨是生活世界裡的事物,而是指謂著一組又一組的複雜概念、實踐(practices) 與制度(institutions)。例如,行賄一詞的意義,華人社會難以釐清。記得幾十年前,家母在醫院留醫,給予醫院雜務助理一點茶水錢,感謝他們照顧至親,是合理的 - 家母成長的社會從來分不清公私的概念,更無「公務員即公僕」之想法,因此她認為在醫院裡得到工作人員照顧是種恩惠,而得到別人的恩惠就要報恩。當一個人沒有行賄這個辭彙所指謂的概念與實踐,在給予一個公職人員茶水錢時,當然亦無行賄所帶來的罪咎之經驗。

個人心情、情緒、感受等內心經驗,並非只是個人內心的心理或是精神(psychical)的經驗,而是與辭彙掛鈎的;而辭彙又與社會上一組一組概念與實踐掛鈎。所以當一個人在他生活的西方社會裡,講到自己內心如何感受到日本武士道的驕傲時,從來沒有在日本生活過的西方人自然無法理解或明白武士道的驕傲是甚麼。這並不是因為驕傲是種旁人無法明白的個人感受,而是源於大家對武士道所指謂的概念、實踐及制度一無所知。

從海德格的思路出發,我們若不能理解一個人內心世界的感受,可能只是由於不認識這感受所指謂的生活世界,而非由笛卡兒的心物二元論所引致。因此,若然社會工作的理論是根據海德格的思維,社會工作的工作原則或重從新編寫。


(編按:本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60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http://www.passiontimes.hk/4.0/regform.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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