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未經授權物品交囚犯 懲教助理認收賄還押候判

將未經授權物品交囚犯 懲教助理認收賄還押候判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嫌收賄共逾一萬元,將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一名囚犯。被告今日(9月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貪污罪名。
  
35歲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金永勤,承認三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9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金永勤於案發時駐守荔枝角收押所,負責看守職責,囚犯吳天文還押於該院所。案情透露,金永勤於2022年5月至8月期間,從吳天文及其胞妹吳樂澝接受三筆賄款共10,100元,以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荔枝⻆收押所給吳天文。
  
廉署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金永勤與吳樂澝在無適當權限下多次通訊及會面。二人會面後,金永勤把多項從吳樂澝接收的物品攜帶入荔枝⻆收押所交予吳天文。
  
廉署調查又發現,有關物品包括兩副眼鏡、非懲教署指定品牌的香煙、打火機、筆記簿及文具,均為未經授權物品,亦非獲懲教署批准的探訪人士認可交來物品或囚犯可購買到的小賣物品。
  
同案被告吳天文,35歲,及吳樂澝,32歲,早前承認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分別被判入獄6個月及3個月。
  
案件編號:WKCC 234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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