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在銅鑼灣街頭舉辦「健康講座」,期間有派發反國安法及國歌法單張。他被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內作出擾亂公眾秩序的行為,以及拒絕遵從警務人員命令罪,案件今日(9月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今日加控譚得志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他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轉往粉嶺裁判法院提訊,等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
被告原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但由於上周有另一宗案被拒保釋,故此要繼續還押。
新增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發表煽動文字,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慫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