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和法紀 還得靠自己

正義和法紀 還得靠自己


8月11日晚的銅鑼灣,警隊竟然派出警員假扮示威者混入群眾鬧事,誘捕多名示威者和市民,其後承認派員「喬裝不同人物」。輿論大多認為手法「嗱喳」,卑鄙齷齪,警隊又再激起公憤。

「卧底」和「放蛇」以往多見於反黑和掃黃,近年也會用以捕捉uber司機。由於特區政府維護既得利益之決心堅定不移,於是將爭取公義的示威者當成有組織罪犯,放任警隊不擇手段地處理。四肢發達但頭腦簡單的警員,以為法治(rule of law)就是遵守法律,執勤時自居正義和法紀,把暴力和詭詐視為「必要之惡」(necessary evil)。

執法可否使詐,是古今中外常見的爭議;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 之格言眾所周知卻知易行難。2011年,香港政府的苛政尚未變成暴政,國師陳雲已指出:「肆意激怒示威者,使其發生口角或身體推撞而控告以襲警罪名……警察在此等戰術擺佈之下,會滋生詐偽之心,維護正義與法紀的操守,終將蠶食殆盡。」時至今日,「有種罪犯叫休班警」,社會又經歷721及811的傷害,頭腦清醒的香港人當然知道特區警察使詐是為了鎮壓,並只會帶來罪惡和混亂。

大眾的印象,是香港警權欠缺制約。這兩個月來,警員越權枉法行徑多不勝數,《警察通例》形同虛設,特首林鄭月娥卻仍堅稱警方「專業克制」;就連滋擾和襲擊市民的流氓,截至執筆之時仍未被起訴,可見只要支持專制極權,惡行就能獲包庇。特區政府所謂權限和法紀,其實只針對民眾;這亦是最大的詭詐。

上樑不正下樑歪,特區政府會設立一套「自己查自己」的監警會制度去愚弄大眾,警員墮落腐化根本無可避免。十年來獲證明投訴屬實的個案只有約4%,警方對於會方就行使警權理由的質詢,亦只接受了約莫一成。截至8月14日,就反修例示威監警會收到約四百多宗有關警方執法的投訴,如無意外調查結果都是「無法追查」、「無法證實」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中共近年夸夸而談「依法治國」,特區政府自然念念有詞「維護法治」,不過以暴力和詭詐管治的社會,最終都是人欲橫流道德淪亡,甚麼社會信用系統也是無濟於事。正義和法紀,還得靠自己。


(編按:本文刊載於熱血時報印刷版第73期。熱血時報印刷版訂閱連結:http://www.passiontimes.hk/4.0/regform.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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