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法會IT界種票案 再有4人賄選罪成

2016年立法會IT界種票案 再有4人賄選罪成


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中種票賄選,14人分別被控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串謀詐騙罪、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等共12項罪,其中七人已認罪,另外三人則不繼續檢控。

餘下四名被告今日(9月1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並准予保釋,將於明日(9月16日)聯同早前七名認罪的被告求情。

被告包括「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時任會務總監李為民,以及多名職員,他們涉嫌邀請並協助他人申請加入「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以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並呼籲他們投票當時的資訊科技界候選人楊全盛。其中一名被告曾以信用卡為數百人繳付申請會籍之費用,共約港幣25萬。候選人楊全盛最終在選舉中落敗。

14 名被告依次為:李為民(「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時任會務總監)、楊耀鴻(「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時任副秘書長)、潘秀芳(「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時任文員)、王宣麗(「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時任財務總監)、雷亞福(「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時任幹事)、雷偉芳、雷麗芳、雷麗梅、雷敬賢、陳永鏗、郭家健、林澤謙、吳嘉浩、陳琪南。

案件編號:DCCC 707/2019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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