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人違「紅碼」規定被定罪 18歲確診者搭車入食肆罰款8千

首人違「紅碼」規定被定罪 18歲確診者搭車入食肆罰款8千


一名18歲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9月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8,000元。這是自8月9日「疫苗通行證」加入「紅黃碼」功能以來,首宗因違反相關規定而被法庭定罪的案件。

該名男子8月30日接獲通知,其檢測結果呈陽性。在其「疫苗通行證」顯示為「紅碼」期間,他於9月3日離開住所,並乘搭公共運輸工具及嘗試進入「疫苗通行證」下的餐飲處所,他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8,000元。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確診新型冠狀病毒病期間擅自離開指定隔離地點,使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再次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發言人重申,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