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呈堂片段無法證明有參與 涉縱火女子獲裁定表證不成立

官指呈堂片段無法證明有參與 涉縱火女子獲裁定表證不成立


一名28歲女子涉嫌於去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期間縱火,被控一項縱火罪,裁判官今日(9月17日)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裁判官陳炳宙指出,控方所呈遞的新聞片段,無法證明片段為案發時的情況,亦完全不能證明被告曾參與縱火,指控方案情出現真空點。裁判官又強調,普通法不能只接納新聞片段作證據。

裁判官又引用「七警案」判詞,指雖可透過環境證供,推敲出新聞片段是否真確,但法庭必先要確認影片與案件關聯性,而非真確性,故控方未確立影片的關聯性及真確性之前,不可要求法庭接納為呈堂證據。

裁判官又指,普通法一直不接納新聞材料作呈堂證據,控方是次做法,猶如將20、30年前的新聞剪報呈堂無異,加上網上充斥假新聞,不能夠隨便接納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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