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進修基金更新營辦課程條款 列明維護國家安全責任

持續進修基金更新營辦課程條款 列明維護國家安全責任


勞工及福利局今日(9月19日)更新營辦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的條款,列明相關院校或機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即日生效。

政府按審計署及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的建議,更新基金條款及條件,明確列明院校或機構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責任。勞福局已發信基金下所有院校或機構解釋有關責任,包括確保所有涉及管理、營辦或提供基金課程的主要人員正確認識和遵守《香港國安法》,不參與或協助干犯構成《香港國安法》下任何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也並無就《香港國安法》下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被警方調查、控告或定罪。

院校或機構須於發信後兩星期內以書面確認明白更新條款及正遵守相關規定。根據以上規定,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及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亦相應修訂與基金相關的指引及文件。

發言人強調,所有營辦基金課程的院校或機構均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政府會密切監察情況,如有涉嫌違反基金條款及條件中有關國家安全的規定,勞福局會暫停甚或終止該院校或機構的基金課程註冊,並交執法部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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